-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19-00052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19〕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7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
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市直各公证处:
为规范公证执业行为,落实公证质量管理,提升公证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公协〔2019〕5号)精神,市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 自查自检。5月底前,各单位对照《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公证管理科。
(二) 市局抽查。6月底前,市局将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抽检公证机构部分卷宗。依据司法部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检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卷宗、随机抽取公证质量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 异地互查。7月至8月,我市将与南平开展公证质量互查。公证质量互查工作依据司法部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公证质量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公证卷宗,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对照检查、集中阅卷、评卷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2019 年公证质量检查范围为2018年1月至12月办结的公证卷宗,重点检查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房产委托、民间借贷、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文书,以及执行“五不准”通知情况。在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了解各公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公证信息化建设、绩效工资推进、法人地位落实及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开展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检查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公证质检工作对强化行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的促进作用,严格按照步骤、内容、标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专项检查分析相关公证文书是否涉及“套路贷”、“以房养老”,发现苗头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排查分析及整改工作情况。
(二)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通过质检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三)认真总结,整改落实。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整改建议。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及时上报整改处理结果。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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