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22-00041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2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5
泉司办〔2022〕31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泉州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鉴定所(中心):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比例或额度,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研究确定后报我局备案,同时抄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
闽司办〔2022〕36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法工作部:
根据《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免收费用。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建立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其鉴定事项应当属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且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办案机关已启动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二、受援人应当向给予其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填写《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立案受理通知书、办案机关鉴定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受援人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于相关事项不明确的,可以征求当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意见。
四、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受援人递交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后,经核查无误的,应当依法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比例或额度由各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各地司法鉴定协会研究确定后报管理部门备案。
五、鼓励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提供司法鉴定援助,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依法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六、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援助、减免费用等相关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列入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
附件: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表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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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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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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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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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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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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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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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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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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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 助机构 意见 |
法律援助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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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鉴定 机构 办理 情况 |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当事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 年 月 日受理 委托的相关司法鉴定案件, 年 月 日完成该司法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 ),本机构在本次鉴定中共减免鉴定费用 元。 司法鉴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
注: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应填写本表办理情况并盖章后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复印两份,一份报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一份归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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