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8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25〕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各县(市)司法局、泉港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司公法〔2025〕2号),厦门市检查组将对我市开展公证质量检查,现将开展我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安排
根据司法部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公证质量检查应随机抽取公证质量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公证卷宗,公证质量检查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对照检查、集中阅卷、评卷等方式进行。
市局、市公证协会将组织力量对我市公证机构开展公证质量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公证机构以自查和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交叉互查安排情况详见附件。请各公证机构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交叉互查请于8月30日前完成,并按时将自查汇总报告、交叉互查报告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邮箱(qzsfjggk@163.com)。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时间为2025年5月至10月。检查范围为2024年1月至12月办结的所有类型公证卷宗。
在开展公证卷宗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检查各公证机构贯彻落实执行“五不准”、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及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公证机构是否存在跨执业区域设立办证站(点)、是否存在违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是否存在违反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转包社会中介受理公证业务等争揽业务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司法局公证主管部门、各公证机构要落实好公证质量互查、自查制度,并建立公证质量互查、自查工作台账,市局、市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情况将公开通报。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精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做好厦门检查组来泉检查迎检工作。
五、其他事项
市公证协会遵照《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承担市公证协会公证质量检查组成员的住宿费、餐补及交通补贴。各公证机构承担质检互查组相关费用。我市将组织检查人员对南平市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全市开展公证质量交叉互查安排表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公证协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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