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14-00002
    • 备注/文号:泉司〔2014〕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02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02 00:00

    泉司〔2014〕28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

    2014年4月2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衔接《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6〕13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13〕1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政文〔2005〕64号)、《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政办〔2013〕26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泉州市司法局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1.4 工作原则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积极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地震灾害的分级与响应级别

    根据《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 级 标 准

    初 判 标 准

    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 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6.5级以上

    国家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6.0级以上--6.5级以下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5.0级以上--6.0级以下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0级以上--5.0级以下

    县级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是泉州市司法局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泉州市司法局抗震救灾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指挥部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当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泉州市司法局抗震救灾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局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参与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社会治安组工作职责;

    (3)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4)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5)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6)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救灾宣传组、法律服务组、矛盾纠纷化解组。

    1. 办公室

    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

    组员:局办公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机关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落实。(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3)组织、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4)负责对单位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为震害评估奠定基础。(5)地震发生后,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6)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快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7)负责对恢复单位急需物资品种、数量的汇总和上报工作。(8)对全市司法行政本局受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及时汇总上报;救灾结束后,上报救灾工作总结。(9)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 

    2.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

    组员:办公室、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1)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工具、装备、物资和食品、药品储备。(2)负责单位抢修、检修所需物资的运输、供运。(3)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供运和输送。(4)制定单位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5)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6)维护单位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7)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8)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9)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安排好干部职工的生活。

    3. 救灾宣传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科的局领导兼任

    成员:宣传科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1)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2)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传达到职工,激励机关干部职工振奋精神。

    4.法律服务组

    组长:由分管律师管理科的局领导兼任

    组员: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律协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1)在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法律咨询点”,为灾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现场提供法律服务。(2)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中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3)为政府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推动灾后各项工作依法治理,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5. 矛盾纠纷化解组

    组长:由分管基层科的党组成员兼任

    组员:基层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1)在灾区设置“矛盾纠纷化解点”,现场调解矛盾纠纷。(2)织织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者深入灾区,积极预防、排查、调处因地震灾害和灾后重建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3)涉及本地区内恢复重建项目的矛盾纠纷预测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3.2 泉州市司法局现场工作队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将第一时间派出现场工作队到灾情严重地区,配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加强事发地县(市、区)相应的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4 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下属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2)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信息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局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5.2 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迅速收集本局涉及的震情灾情,及时上报;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本局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局职责,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3 应急结束

    5.3.1在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行动终止。

    5.3.2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局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本局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干部职工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正常办公秩序。 

    5)排查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6.1 组织自救互救

    立即组织本局工作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同时联系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全局干部职工立即回到工作岗位(休假的同志停止休假),听从市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

    6.2 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根据《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迅速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社会治安组工作职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震时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能力。

    7.2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本局人员主要疏散路线为南边楼梯,备用疏散路线为东边楼梯,紧急避难场所为市政府大楼前的升旗广场。

    7.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7.4 安全保障

    在抗震救灾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

    派出的现场工作队要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加强队伍间的衔接和配合,遇到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7.5 职能保障

    做好部署受灾地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防止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全面排查了解、核对登记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在地震中家庭人员伤亡、房屋财产受损及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活动轨迹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受灾较重、家庭有变故、生活有困难,有再犯罪倾向等社区矫正人员,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和防范措施,突出教育引导和思想疏导工作。一旦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或伤亡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发地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坚决杜绝因报告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反应不灵敏影响或延误突发事件处置等现象发生。

    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发生地震灾害,实施《泉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8.1 临震应急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8.1.1 应急响应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的加固或防护措施;

    (2)确定人员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临时安置等准备工作;

    (3)做好抢险救灾工、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强化纪律,保持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8.1.2 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8.2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泉州市司法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查处造谣者并公布真相,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协助相关地区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平息地震谣言造成的影响。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励

    泉州市司法局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局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局报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

    泉州市司法局制订本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泉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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