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14-00047
- 备注/文号:泉司〔2014〕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19
泉司〔2014〕68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4年
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部,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福建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精神,为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洪灾对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确保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印发《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司法局
2014年8月19日
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
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确保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闽司[2014]198号),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要以平稳、安全、顺利、有效举行考试为工作目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司法考试顺利进行为工作要求,建立我市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给考试带来的损害程度,切实维护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确保每年司法考试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定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充分预估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对我市国家司法考试造成的影响,及时跟踪、即时上报、快速反应、处置妥当,有效控制突发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把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首位意识,把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统一领导。在省厅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局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包括试卷运送、考试实施、答卷返送)所出现的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防控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制
全市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市局成立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郑建辉局长,副指挥长:调研员林锦清、政治部主任郭惠昆;成员:刘思源、卢春凤、喻卫国、蔡志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司法鉴定科,办公室主任:卢春凤(兼)。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工作指挥,一旦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立即启动本预案;
(2)听取各考点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的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检查指导考点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直接派出人员参与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地区防控应急处置;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及请示;
(6)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7)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支援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形成防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工作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考点工作职责:
(1)加强防范,考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
(2)接到灾害预告,立即进行检查、指导预防工作;
(3)灾害发生或遭遇突发事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4)落实市局指挥部指示,有效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快速处置;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信息通报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专人负责灾害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指定专门电话、传真机等用于联络;
2.灾情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包括事件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处置措施等,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3.随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做好跟踪信息报送工作;
4.及时传达省厅指挥部的部署和指令,反馈执行情况。
(四)值班制度
1.考试期间,考区有关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能够及时联络;
2.市司法考试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收集了解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五、预防措施
(一)完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考区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根据预案做好相应的人、财、物准备。
(二)建立联动机制。与当地气象、公安、防汛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成立协调小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到联防联控。
(三)台风预警评估。确定专门人员,时刻关注并及时掌握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邀请相关专家,认真分析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及时向考区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四)提醒考生注意。设立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及时将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对考试造成的影响告知考生,以便考生调整出行时间和做好防风防水准备。
(五)试卷(包括答题卡、答卷)安全防范。试卷保管环节,要对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安全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场所符合防风防水条件;试卷交接搬运环节,要做好防风防水措施;试卷运送环节,要充分预估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选用性能好的车辆,并配备警车开道,要设计备用运送线路,确保正常路线受阻的情况下,试卷能安全运送到考点。
(六)考试场所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考试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检查,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对考试场所的门窗、栏杆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特别要针对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过后可能引起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重点巡查。
(七)考务人员防台培训。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的培训,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
(八)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在考点内或考点周边设置一个以上的紧急避险场所,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将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六、应急处置
(一)试卷(包括答题卡、答卷)
1.保管场所漏水、被淹、坍塌,导致试卷部分或全部损毁。
处置:抢救试卷,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试卷丢失、泄密;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
2.运送途中,因车辆漏水、被淹、倾覆,导致试卷部分或全部损毁。
处置:抢救试卷,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试卷丢失、泄密;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救援,立即调用备用车辆转运试卷;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
3.交接搬运中,因防风防水操作不当,导致试卷部分或全部损毁。
处置:抢救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泄密;立即封装试卷,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
(二)考试
1.因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道路坍塌、被淹等紧急情况,导致考生全部或部分无法到达考场。
处置:对缺考人数进行统计,做出评估;及时报告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或取消考试。
2.考试期间,部分或全部考试场所发生房屋坍塌或有坍塌的危险。
处置:立即中断考试,保护好试卷,将考生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或取消考试。
3.考试期间,部分或全部考试场所被淹或有被淹的危险。
处置:立即中断考试,保护好试卷,将考生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或取消考试。
4.考试结束,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道路坍塌、被淹等紧急情况,导致考生无法离开考场。
处置: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与当地气象、公安、交通、防汛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联合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考生安置工作,确保考生人身财产安全。在采取措施的同时报告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向省司法厅报告。
七、其他
本预案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司法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2、泉州考区各考点领导和考试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1
泉州市司法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联系电话
指挥部 职务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指挥长 |
郑建辉 |
28380699 |
13805928676 |
|
副指挥长 |
林锦清 |
28390698 |
13328899180 |
|
郭惠昆 |
28380695 |
13665961166 |
|
|
成 员 |
刘思源 |
28380668 |
13600782876 |
|
卢春凤 |
28380680 |
13505026866 |
|
|
喻卫国 |
28380665 |
13774828264 |
|
|
蔡志达 |
28380692 |
13805993508 |
|
附件2
泉州考区各考点领导和考试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考点 |
领导及联系电话 |
考试办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泉州七中 |
郭惠昆 28380695 13665961166 |
刘思源 28380668 13600782876 |
|
泉州七中 金山校区 |
郑建辉 28380699 13805928676 |
卢春凤 28380680 13505026866 |
|
抄送:省司法厅办公室、省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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