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14-00046
    • 备注/文号:泉司〔2014〕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19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19 15:36

    泉司〔2014〕66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部,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福建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司法局 

                          2014年8月19

     

    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和省保密局《福建省各类统一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福建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的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以试卷到达市局之时起至答卷、答题卡返送到省厅交接完毕为止)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含答卷、答题卡)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事件。

    二、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预设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突发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考试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采取得力措施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使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确保我市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三、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制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应对本次司法考试各类突发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郑建辉,副组长:林锦清、郭惠昆,成员:刘思源、卢春凤、喻卫国、蔡志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科。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听取各考点突发事件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检查指导各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直接派出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及请示;

    6.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处置突发及偶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及偶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软件与硬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五、突发事件设想及应急处置办法

    (一)试卷交接过程

    序号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市考试办

    1

    发现试卷袋破损、散落、开封

    1.检查破损程度;

    2.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3.清点数目;

    4.评估后果;

    5.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7.做好保密工作。

    1.指定专人即刻封装试卷,防止泄密;

    2.立即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请示省司法厅后做出处理;

    4.采取措施防止试题信息扩散。

    若造成泄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2

    发现数量短缺

    1.核实短缺的试(答)卷的科目和数量;

    2.保护现场;

    3.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1.立即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向省司法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3.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二)试卷存放在保密室期间

    序号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市考试办

    1

    发现试卷失窃

    1.立即封闭现场,控制有关人员进入;

    2.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4.向110报警,请公安部门介入,迅速查明原因;

    5.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失窃数量;

    6.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

    2.逐级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逐级上报省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若造成试卷损毁、丢失无法补救的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省司法厅;

    2.若造成泄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2

    发生火灾

    1.向119报警;

    2.组织灭火;

    3.抢救试卷;

    4.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5.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7.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8.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安、消防、保密等部门;

    2.逐级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逐级上报省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3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

    1.保护好现场;

    2.抢救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3.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5.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场所;

    6.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7.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

    2.逐级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逐级上报省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三)试卷(含答卷、答题卡)运送途中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市考试办

    车辆起火、浸水、故障以及试卷散落

    1.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车辆起火:立即组织灭火,并报119;

    车辆浸水、故障:暂时无法排除立即调用备用车辆;

    试卷散落:立即封装试卷;

    2.抢救试卷;

    3.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4.请求当地公安部门迅速救援;

    5.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6.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8.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9.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若造成试卷损毁、丢失无法补救的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省司法厅;

    2.若造成泄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考试举行期间

    序号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区

    市考试办

     

    1

    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况征兆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并查明情况;

    2.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3.及时处置,做好防范工作;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请求指示;

    2.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的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2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况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并查明情况;

    2.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3.协调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制止作弊行为,查处作弊人员;

    5.维护考场秩序;

    6.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3.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3

    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1.未带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2.已带出考场,请求公安机关采取一切措施,追回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应立即将情况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请求指示;

    2.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

     

    1.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

    2.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

    3.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现场,确保试卷不泄密和人员安全;

    4.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按照《泉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2.向省司法厅报告,请求指示;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

    发生火灾、集体中毒和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

    1.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组织灭火,并有序组织考生疏散撤离考点到安全位置;

    集体中毒、房屋倒塌: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考点内卫生人员对病情、伤情较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

    3.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现场,确保试卷不泄密和人员安全;

    4.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6.视情况考虑是否中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

    7.对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

    8.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立即逐级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3.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6

    发生不明身份人员冲击考场和考生闹事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情况

    1.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协同公安人员将闹事者带离考点,制止闹事等行为,防止事态蔓延;

    2.做好其他考生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事态严重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

    4.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5.及时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6.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8.根据相关规定,对闹事者予以处理。

    事态严重的: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2.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

    发生重大疫情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

    2.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林鸿川报告;

    3.立即启动防控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4.向防疫部门报告;

    5.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协调各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发生突发事件后,考区、考点应当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等有效措施。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

     

    附件:1.泉州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2.泉州市司法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3.泉州考区领导和考试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1

     

    泉州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电话:0595-28380670

    传真:0595-28380680

     

     

     

     

     

     

     

     

     

     

     

     

     

     

     

    附件2

    泉州市司法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0595)

    移动电话

    备注

    组 长

    郑建辉

    28380699

    13805928676

     

    副组长

    林锦清

    28390698

    13328899180

     

    郭惠昆

    28380695

    13665961166

     

    成 员

    刘思源

    28380668

    13600782876

     

    卢春凤

    28380680

    13505026866

     

    喻卫国

    28380665

    13774828264

     

    蔡志达

    28380692

    13805993508

     

     


    附件3 

     

    泉州考区领导和考试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泉州考区

    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郑建辉

    13805928676

    分管领导

    郭惠昆

    13665961166

    刘思源

    13600782876

    考试办

    负责人

    卢春凤

    13505026866

     

     

     

     

     

     

     

     

     

     

     

     

     

     

     

     抄送:省司法厅办公室、省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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