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16-00050
    • 备注/文号:泉司[2016]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23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23 00:00

     

     

     

     

     

     

     

    泉司〔2016〕70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

    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确保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印发《泉州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司法局

    2016年8月12日

    泉州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处置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确保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考试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市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二)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重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调处,努力把问题和苗头防患于未然。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使参与和围观的人数不再继续增加,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破坏司法考试考场秩序、危害考生和考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应急处置机制

    (一)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郑建辉局长;副指挥长:郭惠昆副局长、刘峥林副调研员;成员:蔡志达、张志欣、吴京、卢春凤、廖建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京(兼)。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对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情况决定处置工作措施、任务分工、警力和劝返力量的配置等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依法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

    (三)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形成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及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并执行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的措施

    (一)突发情况:行凶、爆炸、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

    应急处置立即报警,协调公安部门处置,发生人员受伤的,及时救治,全力保证人员及试卷安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突发情况:不明身份人员冲击考场。

    应急处置:摸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增派公安干警控制现场事态,及时恢复考场秩序。

    (三)突发情况:不明身份人员在考点门口静坐,拉横幅。

    应急处置:及时做好说明、解释疏导工作,劝导其离开考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经劝导仍不离开者,请公安机关配合带离,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

    (四)突发情况:部分考生违反考场纪律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考试管理,与监考人员发生吵闹、冲突、对峙等情况。

    应急处置:协同公安人员将闹事者带离考点,制止闹事等行为,防止事态蔓延;做好其他考生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突发情况:考试期间,媒体、网络上出现此次考试的负面新闻,引发不明真相群众到考场围观。

    应急处置:劝导围观群众离开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现场处置流程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考点要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抢险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二)考点主要责任人要立即对事件进行研判,视情启动应急预案;

    (三)市指挥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要求考点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跟踪事态发展,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报告;

    (四)必要时市指挥部须派人员赴现场参与处置;

    (五)考点主要责任人负责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群体性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指挥部联系电话

    指挥部

    职务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指挥长

    郑建辉

    28380699

    13805928676

     

    副指挥长

    郭惠昆

    28380695

    13665961166

     

    刘峥林

    28380658

    13505994763

     

    成 员

    蔡志达

    28380692

    13805993508

     

    张志欣

    28380681

    13506944769

     

    吴 京

    28380680

    13959919696

     

    卢春凤

    28380671

    13505026866

     

    廖建强

    28386566

    18750507088

     

     

     

     

     

             

     

     

     

     

     

     

     

     

     

     

     

     

     

     

     

     

     

     

     

     

     

     

     

     

     

     

     

     

     

     

     

     

     

     

     

     

    抄送:省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市委政法委。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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