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17-00040
    • 备注/文号:泉司〔2017〕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4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4 17:01

     

     

     

     

     

     

     

    泉司〔2017〕66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泉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2日

     

    泉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省保密局《福建省各类统一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福建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全市各考点、考场出现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突然发生的试卷失窃、试题泄密、严重扰乱秩序事件、严重的有组织作弊、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意外事故等,对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含答卷、答题卡)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

    二、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预设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突发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考试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采取得力措施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使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确保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制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应对司法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林培新局长;副组长:陈生校副局长;成员:曾伟程、张志欣、吴京、陈丽冰、廖建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科,办公室主任:吴京(兼)。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听取各考点突发事件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检查指导各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直接派出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及请示;

    6.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8.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

    四、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处置突发及偶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二)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及偶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害。切实履行职责,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软件与硬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加强防控部署,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有关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摸底排查在前,把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动权,及时解决影响考试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六)依法循规、适度可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处置措施与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家司法考试造成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五、突发事件设想及应急处置办法

    (一)试卷交接过程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市考试办

    发现

    试卷

    袋破

    损、

    散落

    、开

    封、

    数量

    短缺

    等情

    1.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2.检查破损程度、清点数目;评估后果;确定试题是否扩散以及扩散范围;

    3.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4.若已泄密,考区第一时间会同公安、保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控制知悉范围,为查处事件争取时间;

    5.查明事件后,统一宣传口径,经上级部门批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从正面予以报道;

    6.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省司法厅后做出处理;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3.根据试题是否扩散及扩散范围,及时请示省厅。

    若造成泄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减少国家秘密扩散范围。

    (二)试卷存放在保密室期间

    序号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市考试办

    1

    发现

    试卷

    失窃

    1.立即封闭现场,控制有关人员进入;

    2.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3.向110报警,请公安部门介入,迅速查明原因;

    4.第一时间会同公安、保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控制知悉范围,为查处事件争取时间;

    5.评估后果: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失窃数量。

    6.查明事件后,统一宣传口径,经上级部门批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从正面予以报道;

    7.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

    2.逐级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4.根据失窃情况,及时请示省厅考试是否如期进行;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若造成试卷损毁、丢失无法补救的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省司法厅;

    2.若造成泄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2

    发生

    火灾

    1.向119报警,组织灭火,抢救试卷;

    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2.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3.第一时间会同消防、公安、保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控制知悉范围,为查处事件争取时间;

    4.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评估后果;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6.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指示。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安、消防、保密等部门;

    2.逐级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4.根据试卷受损及失泄密情况,及时请示省厅考试是否如期进行;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3

    发生

    地震

    等自

    然灾

    1.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卷安全

    2.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3.会同公安、保密部门积极抢救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泄密;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场所;

    4.评估后果;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5.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

    2.逐级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4.根据试卷受损及失泄密情况,及时请示省厅考试是否如期进行;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三)试卷(含答卷、答题卡)运送途中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市考试办

    车辆

    起火、

    浸水、

    故障

    以及

    试卷

    散落

    1.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车辆起火:立即组织灭火,并报119;

    车辆浸水、故障:暂时无法排除立即调用备用车辆;

    试卷散落:立即封装试卷;

    2.保护现场、抢救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3.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司法行政部门迅速救援;

    4.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5.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6.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7.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8.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若造成试卷损毁、丢失无法补救的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省司法厅;

    2.若造成泄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考试举行期间

    序号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区

    市考试办

     

    1

    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况征兆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2.加强监管,及时与公安、无线委等部门配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的发生;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请求指示;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3.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2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况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2.及时制止作弊行为,固定证据,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考场内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彻底切断串通作弊渠道;

    3.协调公安、电信、无线委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制止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的发生;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3

    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2.未带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3.已带出考场,配合公安机关采取一切措施,追回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应立即将情况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请求指示;

    2.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

     

    1.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

    2.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3.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现场,确保试卷安全和人员安全;

    4.省厅按程序请示司法部决定后,考区采取必要的宣传手段告知应试人员停考及其原因,组织考生积极自救,按事先规定的路线撤离;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按照《泉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2.向省司法厅报告,请求指示;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

    发生火灾和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

    1.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组织灭火,并有序组织考生疏散撤离考点到安全位置;(从考试前1天起,每天要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要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房屋倒塌: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考点内卫生人员对伤情较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3.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现场,确保试卷不泄密和人员安全;

    4.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6.视情况考虑是否中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

    7.对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

    8.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立即逐级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3.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6

    发生不明身份人员冲击考场和考生闹事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情况

    1.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协同公安人员将闹事者带离考点,制止闹事等行为,防止事态蔓延;

    2.做好其他考生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事态严重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

    4.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5.及时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6.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8.根据相关规定,对闹事者予以处理。

    事态严重的: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2.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

    发生集体中毒、重大疫情的情况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2. 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核实情况;

    3.组织考点内卫生人员对病情较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配合防疫部门,将相关应试人员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协调各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并逐级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8

    考前或考中网络出现贩卖试题、答案,考后出现试卷泄密等网络舆情

    1.第一时间报告考区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2.与公安网监建立联动机制,依托公安网监部门专业力量,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确保网络舆情处于可管控状态;

    3.获取网络信息后,第一时间锁定证据,第一时间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情况,跟踪监控当事人,为下一步查处做好准备;

    4.逐级上报,进行信息核实,按照事件性质交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删除、屏蔽相关有害信息。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启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并逐级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一)信息分析。要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整理,要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信息发布。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三)信息监控。发生突发事件后,考区、考点应当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等有效措施。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

    七、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

    考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期间,考区设立值班电话,并报上一级应急机构,值班电话和工作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联系。

    (二)队伍和物质保障。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在人员、物资、装备上取得支持和保障。

    (三)培训保障。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泉州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2.泉州市司法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3.泉州考区领导和考试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1

     

    泉州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电话:0595-28380670

    传真:0595-28380680

     

     

     

     

     

     

     

     

     

     

     

     

     

     

     

    附件2

     

    泉州市司法局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0595)

    移动电话

    备注

    组  长

    林培新

    28380698

    13805998885

     

    副组长

    陈生校

    28380695

    13636962661

     

    成  员

    曾伟程

    28380692

    13505997073

     

    张志欣

    28380681

    13506944769

     

    吴  京

    28380680

    13959919696

     

    陈丽冰

    28380670

    13506951595

     

    廖建强

    28380662

    18750507088

     

     


    附件3  

     

    泉州考区领导和考试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泉州考区

    姓  名

    办公电话(0595)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林培新

    28380698

    13805998885

    分管领导

    陈生校

    28380695

    13636962661

    考试办

    负责人

    吴  京

    28380680

    13959919696

     

     

     

     

     

     

     

     

     

     

     

     

     

     

     

     

     

     

     

     

     

     

     

     

     

     

     

     

     

     

     

     

     

     

     

     

     

     

     

     

     

     

     

     

     

     

     

     

     

     

     

     

     

     

     

     

     

     

     

     

     

     

     

     

     

     

     

     

     

     

     

     

     

     

     

    抄送: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