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22-00043
    • 备注/文号:泉司〔202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8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2-04-28 10:08
      泉司〔2022〕25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订《泉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8日

    泉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等,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坚持属地领导,部门配合;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领域开展疫情防控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本预案将及时更新。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刑释衔接和安置帮教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小组、宣传引导与舆情稳控工作小组、综合保障工作小组5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市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组  长:林  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运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惠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秀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少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荣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生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孙满   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陈忠诚   局四级调研员

    刘思源   局四级调研员

    王佳艳   局四级调研员

    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生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佳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局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人事科、法纪科负责人,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

    职责:统筹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督促抓好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省司法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分析研判系统内涉疫重大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督促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管理教育,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二)市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小组

    1.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张宏图  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牵头科室:局社区矫正管理局

    职    责:指导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抓好社区矫正中心疫情防护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涉疫排查,严格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做好涉疫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管理。

    2.刑释衔接和安置帮教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杜世强  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一级主任科员

    牵头科室: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

    职    责:指导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排查,督促各地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联系,强化联防联控,落实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过渡性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做好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小组

    组    长:卢春凤 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牵头科室: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市法律援助中心、通淮公证处、刺桐公证处配合

    职    责:指导各地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引导各地采取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线上受理等方式办理业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4.宣传引导与舆情稳控工作小组

    组    长:肖  翔  局办公室副主任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普法与促进法治科、人事科、公

    法科、复议科、应诉科等配合

    职    责: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增强法治意识。做好系统内抗疫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及时掌握涉疫舆情,并协调做好处置工作。

    5.综合保障工作小组

    组    长:肖  翔  局办公室副主任

    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配合

    职    责:落实市局机关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加强

    外来人员管理,督促机关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护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外出报备有关规定。做好后勤保障,配齐备足防疫物资。

    本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成员发生人事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调整,由继任者自动接任。

    此外,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法律服务小组,保障应急指挥部通告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职责

    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体员工、行业协会会员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单位人员健康管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特别要做好应急处置期间、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期间的值班值守,对可能发生聚集性、群体性事件情况进行预研、预判,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遇疫情防控突发应急情况按应急处置流程、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加强宣传动员,督促符合条件但还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干部职工、窗口服务人员、行业协会会员积极主动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落实属地定期核酸检测要求。

    (四)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参照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主体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落实本辖区内司法行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制度,按应急处置流程、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加强宣传动员,督促符合条件但还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积极主动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落实属地定期核酸检测要求。

    (五)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机构及职责

    全市律师所、公证处(股份合作制)、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所属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化法律服务场所、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内部人员健康台账,做好进出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具体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督促符合条件但还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法律服务人员主动接种,落实属地定期核酸监测要求。

    四、市局机关情景构建及应急处置

    情形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防疫物资储备。按照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提前储备至少满足15天应急处置使用的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面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邀请专家授课或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根据不同阶段疫情防控需要和要求,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3.强化场所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市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办公场所、食堂等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等。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场所的,相关科室告知引导其自觉配合安保人员做好测温、亮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

    4.做好体温监测。遇有机关工作人员出现身体不适情况,随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做好记录,及时就医观察诊治,落实戴口罩等相关要求。

    5.落实核酸检测。督促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核酸检测频次,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6.加强健康管理。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行程码带星者、健康码红码、黄码或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所属单位和所在社区,并按防控要求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和健康管理。

    7.落实“人物同防”。接收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做好对外包装及物品的消毒和拆件后的手消毒、口罩更换。

    8.加强疫苗接种。加大组织力度,强化科普宣传,督促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抓紧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尽早完成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及时完成加强免疫,筑牢免疫屏障。

    9.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泉州市司法局值班带班工作制度(试行)》局机关每天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带班,工作日夜间及周末带班领导保持通信畅通,遇紧急情况应在30分钟内赶到单位;节假日带班领导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夜间(当日晚8点后)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每天安排至少1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监管对象如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属地司法行政部门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逐级报省司法厅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视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委政法委报告。

    10.落实联防联控。密切与卫健、疾控、公安、应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疫情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渠道。

    情形二:出现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处置措施

    在落实好情形一的防控措施基础上,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知办公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全员戴口罩,暂停一切活动,限制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通知机关事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对办公场所进行封闭管理。

    2.提高防护层级。为需与病例接触的相关人员配发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物资。根据储备及日消耗情况,紧急采购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遇有困难的,立即向全市、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请求协调解决。

    3.做好病例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第一时间向市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市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中心)向省厅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级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发病时间、诊断时间、是否住院、管控措施等,一有新情况及时更新报送,不准迟报、不准瞒报、不准漏报。

    4.配合安排就诊。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安排患病干部职工到指定医院就诊,协调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指定医院或场所隔离治疗。

    5.配合开展流调。立即组织摸排,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病例详细信息及所有14天内与病例有接触的干部职工人数及相关信息,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开展好流行性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无接触者人数。

    6.加强应急值守。局机关每天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其余处级领导保持通信畅通,遇紧急情况应在30分钟内赶到单位。每天安排至少1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报告,并及时更新报送后续情况。

    7.协助处置疫情。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员及可疑环境样本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发现病毒感染者,或被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对与病例有接触史的干部、职工,按照地方疾控部门要求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并协助属地社区做好健康监测、追踪及管理措施;其他干部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考虑为疑似病例的,立即报告地方疾控部门,拨打120,将其转诊至指定医院就诊,并通知其所在社区和家属。

    8.协调场所消杀。协调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地方疾控部门对局机关办公场所进行专业、全面、规范消杀。

    9.加强舆情管理。立即协调网安、宣传等部门,及时互通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密切监测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的管理和引导,统一口径做好舆情管控、应对工作,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事实,防止恶意炒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的通知或要求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

    对疫情发生的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对疫情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六、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日常工作中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充足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需要。突发处置中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二)物资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合理分配疫情防控物资。优化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一旦突发疫情,对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可实行临时性直接采购。

    七、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科室)和法律服务机构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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