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1100-2022-00045
    • 备注/文号:泉司〔2022〕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0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2-08-30 10:14

    泉司〔202257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预案》《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司法局

                                 2022830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全市各考点、考场出现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考试软件故障、断电、断网、试卷失窃、试题泄密、严重扰乱秩序事件、严重的有组织作弊、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意外事故等,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答卷)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

    二、预案制定目的

    针对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可能突发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考试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采取得力措施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使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制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应对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林强,副组长:赵运军、郭惠昆、柯秀丽、苏少波、林荣奇、陈生校、傅孙满、陈忠诚、刘思源、王佳艳;成员:吕少蓉、高建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听取各考点突发事件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检查指导各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直接派出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及请示;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

    四、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处置突发及偶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二)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及偶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害。切实履行职责,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软件与硬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加强防控部署,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有关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摸底排查在前,把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动权,及时解决影响考试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六)依法循规、适度可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处置措施与突发事件可能对考试造成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五、突发事件设想及应急处置办法

    (一) 计算机化考试

     

    序号

    突发事件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报告单位(人)

    省厅

    1

    开考前,因考点考场互联网或服务器故障导致监考机无法下载试题;因局域网故障导致考试机无法接收试题,影响考试按时开考的

    1.监考员第一时间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负责人,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复;

    3.按照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指导和监督机考公司处理;

    4.认定为互联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应使用备用移动网络设备下载或手动导入考试数据;认定为考场局域网故障,考试开始前不能修复的,可采用考试系统的单机功能按时开考,考生人数较多实现单机开考有难度的,由技术人员做技术处理,将考生安排至其他考场的备用机位。

    5.考点工作人员要做好考生情绪安抚,做好思想工作,请全体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

    6.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1.立即报省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司法部;

    2.及时向考区传达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

    3.及时上报考区处理情况。

    2

    开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考点考场断电的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立即启用发电车或备用电源;

    2.考点总监考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3.迅速与供电部门联系,做好后续供电保障工作;

    4.确认属考点内电路问题的,考点电工第一时间抢修;属区域大面积停电的,立即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快速恢复供电;5.经应急处置能够在10分钟内修复的,考试继续,对考生予以补时;在30分钟内修复,经司法部批准,考试继续,对考生予以补时;30分钟内无法修复的,执行司法部指令另行安排,做好考生情绪安抚工作;

    6.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1.立即报省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司法部;

    2.及时向考区传达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

    3.及时上报考区处理情况。

    3

    考试开考后,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供电系统等出现故障,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且无法在30分钟内修复。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省厅请示司法部后做出处理;

    3.考点工作人员要做好考生情绪安抚,做好思想工作,请全体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

    4.按照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指导和监督机考公司处理;

    5.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1.立即报省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司法部;

    2.及时向考区传达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

    3.及时上报考区处理情况。

    4

    考试开考后,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供电系统等出现故障,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但在30分钟内可以修复的。

    1.机考公司的考点技术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

    2.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3.应及时联系协调网络、电力等相关部门,请求协助解决网络、供电等相关问题。

    4.省厅请示司法部后做出妥善处理;

    5.考点工作人员要做好考生情绪安抚,做好思想工作,请全体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

    6.按照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指导和监督机考公司处理;

    7.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1.立即报省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司法部;

    2.及时向考区传达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

    3.及时上报考区处理情况。

    5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系统故障、试题显示不全或其他硬件问题导致无法作答的。

    1.监考员应当会同考点技术支持人员确认故障性质,为应试人员更换备用考试机。

    2.通过流动监考向总监考报告。

    3.由总监考确认是否为其补时。

    4.需要补时不超过十分钟的,总监考签字确认后予以补时,并报省厅。

    5.需要补时超过十分钟的,应当逐级上报司法部决定。

    6.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1.需要补时超过十分钟的,省厅立即请示司法部。

    2.及时向考区传达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

    3.及时上报考区处理情况。

    6

    考试结束后,因局域网故障导致考试机无法上传答题数据或互联网故障导致监考机无法上传答题数据的

    1.监考员第一时间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负责人,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复;

    3.按照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指导和监督机考公司处理;

    4.认定为局域网故障导致考试机无法上传答题数据的,由技术人员使用机考系统单机回收功能回收答题数据,回收过程应确保数据完整无误。因互联网故障导致监考机无法上传答题数据的,技术人员应做好数据备份,检修网络或者启用备用移动网络设备上传答题数据。

    5.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1.立即报省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司法部;

    2.及时向考区传达司法部、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

    3.及时上报考区处理情况。

     

    (二)考试举行期间

    序号

    突发事件

    设想

    处置单位及程序

    报告单位(人)

    市局

    1

    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况征兆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加强监管,及时与公安、无线委等部门配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的发生;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1.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请求指示;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3.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2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况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办负责人报告;

    2.及时制止作弊行为,固定证据,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考场内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彻底切断串通作弊渠道;

    3.协调公安、电信、无线委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制止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的发生;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查处;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现场,确保试卷安全和人员安全;

    3.省厅按程序请示司法部决定后,考区采取必要的宣传手段告知应试人员停考及其原因,组织考生积极自救,按事先规定的路线撤离;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按照《泉州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2.向省司法厅报告,请求指示;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

    发生火灾和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

    1.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

    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组织灭火,并有序组织考生疏散撤离考点到安全位置;(从考试前1天起,每天要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要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房屋倒塌: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考点内卫生人员对伤情较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3.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现场,确保试卷不泄密和人员安全;

    4.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处置情况;

    6.视情况考虑是否中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

    7.对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

    8.做好保密工作。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立即逐级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3.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

    发生不明身份人员冲击考场和考生闹事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情况

    1.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协同公安人员将闹事者带离考点,制止闹事等行为,防止事态蔓延;

    2.做好其他考生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事态严重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

    4.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5.及时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6.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8.根据相关规定,对闹事者予以处理。

    事态严重的: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2.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

    发生集体中毒、重大疫情的情况

    1.第一时间报告考点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 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核实情况;

    3.组织考点内卫生人员对病情较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配合防疫部门,将相关应试人员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协调各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并逐级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4.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7

    考前或考中网络出现贩卖试题、答案,考后出现试卷泄密等网络舆情

    1.第一时间报告考区负责人、立即向省厅考试处负责人报告;

    2.与公安网监建立联动机制,依托公安网监部门专业力量,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确保网络舆情处于可管控状态;

    3.获取网络信息后,第一时间锁定证据,第一时间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情况,跟踪监控当事人,为下一步查处做好准备;

    4.逐级上报,进行信息核实,按照事件性质交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删除、屏蔽相关有害信息。

    1.立即将情况及处置决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2.启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并逐级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3.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一)信息分析。要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整理,要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信息发布。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三)信息监控。发生突发事件后,考区、考点应当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等有效措施。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

    七、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

    考区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考试组织实施期间,考区设立值班电话,并报上一级应急机构,值班电话和工作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联系。

    (二)队伍和物质保障。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在人员、物资、装备上取得支持和保障。

    (三)培训保障。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

    为预防和处置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考试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市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二)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合理把握应急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重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调处,努力把问题和苗头防患于未然。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使参与和围观的人数不再继续增加,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破坏考试考场秩序、危害考生和考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最大程度保障考试的保密和安全。

    三、应急处置机制

    (一)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林强局长;副指挥长:林荣奇副局长、傅孙满政治部主任;成员:肖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情况决定处置工作措施、任务分工、警力和劝返力量的配置等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依法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

    (三)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形成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及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并执行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的措施

    (一)突发情况:行凶、爆炸、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

    应急处置立即报警,协调公安部门处置,发生人员受伤的,及时救治,全力保证人员及试卷安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突发情况:不明身份人员冲击考场。

    应急处置:摸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增派公安干警控制现场事态,及时恢复考场秩序。

    (三)突发情况:不明身份人员在考点门口静坐,拉横幅。

    应急处置:及时做好说明、解释疏导工作,劝导其离开考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经劝导仍不离开者,请公安机关配合带离,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

    (四)突发情况:部分考生违反考场纪律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考试管理,与监考人员发生吵闹、冲突、对峙等情况。

    应急处置:协同公安人员将闹事者带离考场,制止闹事等行为,防止事态蔓延;做好其他考生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突发情况:考试期间,媒体、网络上出现此次考试的负面新闻,引发不明真相群众到考场围观。

    应急处置:劝导围观群众离开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现场处置流程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考点要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抢险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二)考点主要责任人要立即对事件进行研判,视情启动应急预案;

    (三)市指挥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要求考点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跟踪事态发展,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报告;

    (四)必要时市指挥部须派人员赴现场参与处置;

    (五)考点主要责任人负责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络舆情监控,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重特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确保年度考试万无一失,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涉及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危害考试公平公正形象的新闻报道、论坛、微博、微信及跟帖等。

    二、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司法局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市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网络舆情应急工作责任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做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二)正确导向,及时应对。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指挥调度、有效应对等机制,及时发现、通报、研判本地考区网络舆情,做到未动先知,一动即知。遇到网络舆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研究,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三)尊重规律、准确报道。要遵循政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按照导向正确、客观准确、规范有序、注重效果的要求,做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实现新闻宣传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林强局长;副组长:陈生校副局长、王佳艳四级调研员;领导小组成员:张志欣肖翔。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指挥,根据相关规定和媒体报道情况,启动预案,召集有关科室研究宣传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领导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迅速了解掌握网络舆情情况,提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事宜;负责受理媒体记者的采访申请及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四)建立网络评论员工作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选用2-3名政治素质高、忠诚担当、业务精通、懂网管网,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干部担任网络评论员。

    四、分级响应

    Ⅰ、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根据需要,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省司法厅分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领导请示,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工作。

    Ⅱ、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考点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一般网络舆情。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同意,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考点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考点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五、处置机制

    (一)主动监测。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涉及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有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反馈,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

    (二)及时预警。根据事件危机处置工作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在第一时间掌握正确的信息,始终保持与舆论危机涉及的考点和人员紧密沟通联络。

    (三)积极应对。召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处置方案,统一对外发布口径,进行责任分工。

    ⒈针对围绕涉考问题进行恶意宣传炒作、政策制度攻击性言论、散布虚假消息等负面信息,按照舆情监控工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法,做好固定证据、适时发声、正面引导、主动沟通、妥善处理等必要工作。

    ⒉对涉考诈骗、买卖试题、组织作弊等违法犯罪重大负面信息,及时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和网络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⒊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

    (四)善后工作。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五)总结评估。网络舆情处置结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考点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六、处置程序

    (一)上报信息。网络舆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考区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以及有关舆情向上级报告。

    (二)责任分工。召开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处置方案,统一新闻宣传口径,进行责任分工。

    (三)通报媒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起草新闻通稿,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召集媒体通报情况。

    (四)主动协调。根据网络舆情工作的需要,适时向宣传部门说明事件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在操作中,上述流程可依据网络舆情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以服从网络舆情引导实际效果为要。

    七、工作要求

    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建立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抓紧落实,全面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要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舆情监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考区实际情况,建立舆情应对处置专门工作团队,选定网络评论员,规范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担任网络评论员的同志充分认识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形势敏锐性、社会动向敏感性,密切关注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司法行政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问题信息,科学研判舆情,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用积极有效的办法占领舆论阵地。

    (二)构建群防群治工作合力。舆情监控工作网络评论员要准确、及时捕捉整理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做到及时沟通、快速反应、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全方位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负面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同时,按照统一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采取固定证据、网上跟帖、正面评述等方式,主动发声,积极引导,掌握舆情,防止负面信息炒作扩散、持续发酵造成不良影响。

    (三)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密切与公安机关和网络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对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煽动性、危害后果严重的涉考负面信息,要及时通报、果断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确保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以平稳、安全、顺利、有效为工作目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考试顺利进行为工作要求,建立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给考试带来的损害程度,切实维护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确保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充分预估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对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造成的影响,及时跟踪、即时上报、快速反应、妥当处置,有效控制突发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把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首位意识,把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统一领导。在省厅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局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所出现的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防控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制

    全市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市局成立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林强局长;副指挥长:郭惠昆副局长、陈生校副局长、傅孙满政治部主任、陈忠诚四级调研员;成员:郑凡东、吕少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

    ⑴负责对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工作指挥,一旦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立即启动本预案;

    ⑵听取各考点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的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⑶检查指导各考点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⑷直接派出人员参与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地区防控应急处置;

    ⑸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及请示;

    ⑹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⑺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支援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形成防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防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工作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考点工作职责:

    ⑴加强防范,考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

    ⑵接到灾害预告,立即进行检查、指导预防工作;

    ⑶灾害发生或遭遇突发事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⑷落实市局指挥部指示,有效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快速处置;

    ⑸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信息通报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专人负责灾害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指定专门电话、传真机等用于联络;

    2.灾情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包括事件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处置措施等,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或漏报;

    3.随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做好跟踪信息报送工作;

    4.及时传达省厅指挥部的部署和指令,反馈执行情况。

    (四)值班制度

    1.考试期间,考区有关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能够及时联络;

    2.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收集了解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五、预防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与当地气象、公安、防汛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成立协调小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联防联控。

    (二)台风预警评估。确定专门人员,时刻关注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车辆GPS、LED情报板等发布的通行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邀请相关专家,认真分析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及时向考区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三)提醒考生注意。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及时将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对考试造成的影响告知考生,以便考生调整出行时间和做好防风防水准备。

    (四)考试场所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考试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检查,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对考试场所的门窗、栏杆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特别要针对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过后可能引起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重点巡查。与供电、通信等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对考点考场等区域的电力、网络进行检查,对突发电力、网络等方面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五)考务人员防台培训。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防控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的培训,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

    (六)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在考点内或考点周边设置一个以上的紧急避险场所,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将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六、应急处置

    在计算机化考试中发生因台风暴雨洪灾等原因造成的考试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导致考试数据无法传输、考试系统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要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异常情况处理指导意见》《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提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一)考试前

    因台风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考区考点受损严重,发生电力、网络中断等情况。

    处置:及时与公安、交通、网络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做好自然灾害后各种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立即向省厅指挥部报告,按程序向司法部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

    (二)考试实施中

    1.因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道路坍塌、被淹等紧急情况,导致考生全部或部分无法到达考场。

    处置:对缺考人数进行统计,做出评估;及时报告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后,采取必要的宣传手段告知这部分考生处置措施。

    2.考试期间,部分或全部考试场所发生房屋坍塌或有坍塌的危险。

    处置:立即中断考试,确保试题试卷不泄密,将考生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或取消考试。

    3.考试期间,部分或全部考试场所被淹或有被淹的危险。

    处置:立即中断考试,确保试题试卷不泄密,将考生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待市局向省司法厅请示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或取消考试。

    4.考试结束,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道路坍塌、被淹等紧急情况,导致考生无法离开考场。

    处置: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与当地气象、公安、交通、防汛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联合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考生安置工作,确保考生人身财产安全。在采取措施的同时报告市局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向省司法厅报告。

    七、防灾信息咨询网站

    (一)台风、暴雨、洪水动态信息可访问“福建水利信息网”,网址:http://slt.fujian.gov.cn/;

    (二)天气及预警信息可访问“福建省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fj.cma.gov.cn/;

    (三)台风路径、实时海浪信息可访问“福建海洋预报台”网站,网址:http://www.fjhyyb.cn/。

    八、其他

    本预案由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考试期间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为防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各考点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有效”进行,现就各考点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考点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各考点总监考人兼任组长,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若干人。要配足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力处置,确保各考点试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人员安全等。

    二、要切实加强考试考场安全检查

    积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协调,考前要专门对考试场所的安全防护条件、考试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新设考点、考场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考试期间,要配备足够警力,加强考点周围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控,维护考点秩序,确保考试期间不发生影响考试秩序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要切实加强考点的门禁制度

    各考点门口必须安排核查人员,除学校保安外还应增派学校工作人员和司法局干部各1名,共同值守,严格核查进出人员身份信息,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考前离开考场的考生应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核验并记录信息。同时,还应在学校门口设专门安全执勤人员,观察学校大门和围墙周边的安全情况。

    四、要切实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的信息收集掌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定要确保考场内外发生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报考点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考点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省考试办,不得瞒报。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泉州考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泉州考区工作,保障广大报考对象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会议、会展及考试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0〕11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的发生和蔓延,确保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安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苏少波副局长;副组长:陈忠诚四级调研员;领导小组成员:张碧鸿、黎三保、林春伟、卢腾飞、吴荣灿、郭永嘉。各考点按照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考试期间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及时处置。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及时、有序、科学处置,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四、应急处置

    时间点

    情况类型

    处理办法

    一、考前

    准备

    (一)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监测。

    1. 考区在考前14天向所有考生发送防疫提醒,提醒考生自考前 14天起,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不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填报健康码,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就医并立即向报名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2. 考生考前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的,须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做出相应处置。

    (二)考试工作 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3.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起,自行测量体温,填报健康码,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诊疗,并报告所在考点。

    4. 考试工作人员考前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的,须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 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与考试工作条件,做出相应处置,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三)防疫用品 准备。

    5. 考点需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考点按每人每 半天2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每个考场配含7 5%酒精湿纸巾抽纸。

    6. 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 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7.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具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四)健康码核 验、体温检测点设置。

    8. 考点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

    9. 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五)考场布置。

    10. 在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考场内的座位横向、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11. 每个考点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个考点不得少于3个隔离考场)。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机房,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如需使用空调,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隔离考场应做好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12. 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有一间。

    二、考试

    开始前

    (六)相关区 域、物品消毒。

    13. 考点要在考前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电脑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14. 未发生过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发生过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

    15.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16. 考试过程中,考场保持良好通风,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七)考生、考 试工作人员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

    17. 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接受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18.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低于37. 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对体温检测达到37. 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将其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须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对有与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 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对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对“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未提供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允许进入考点。

    19. 考生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的,阻止其进入考点,报考点防疫副总监考处理,必要时请公安协助处置。

    (八)考生、考 试工作人员防护。

    20.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考试入场及考后离场时需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21.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要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安检人员还需佩戴护目镜、手套。

    22. 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九)其他。

    23.考场内工作人员分时领餐,分散就餐,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所有考生、监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试

    过程中

    (十)出现发 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考生处置。

    24. 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要求送医排查,开展核酸检测。

    25. 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应将其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置。

    26. 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相关物品、资料进行消毒,答题纸、草稿纸等材料进行登记,单独封装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十一)出现发 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考生,引起其他考生、考 试工作人员担心、 疑虑处置。

    27. 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

    28. 考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安排防疫专业人员做专业解释和说明。

    29. 考点第一时间上报情况,提前做好舆情应对准备,发生舆情时,及时进行引导。

    四、考试

    结束后

    (十二)考试期 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考生的普通考场相关信息处置。

    30. 考试结束后,立即对考场、桌椅、通道、区域等进行消毒处理。

    31. 考点应将相关考生联系信息、考场编排有关信息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十三)隔离考 场及相关资料处置。

    32. 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对考场、桌椅、通道、区域等进行消毒处理。

    33. 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相关物品、资料进行消毒,将答题纸、草稿纸等材料登记、单独封装处理,并按当地防疫工作规定做好后续处置。

     


     
     

    五、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筛查问题处置流程图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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