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900-2012-00006
- 备注/文号:泉司[20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1-10
泉司〔2012〕9号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对2012年
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司法局:
为切实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2012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确保今年司法所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2012年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把2012年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筹划,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司法局局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直接抓,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挂点抓落实,做到分工不分家,确保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司法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寻求相关部门对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辖区每一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要制订专门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方式,落实好土地、资金等保障,确定工作进度和节点,明确责任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方案于2月底前汇总报市局基层科。要敦促司法所长主动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信息反馈和现场监督等职责,全面准确掌握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局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2011年未完工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进展状况和2012年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向市局基层科上报上月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2011年3个未完工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表
2、2012年全市41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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