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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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 

      (九)检查和指导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专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司法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50  

         50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市司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发挥好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全面提升政治站位 

      一是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二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三是落实落细管党治党责任。四是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 

      (二)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好保平安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做好3个方面工作: 

      1.更加注重源头预防,下好维护稳定“先手棋”。筑牢防线、守牢底线、健全机制。围绕“社会治理专业化”项目活动要求,做好打造“两库一区”新型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领域覆盖面。 

      2.更加注重常态长效,写好法治泉州“新篇章”。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二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当好公平正义“助推器”。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泉州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835.42万元,比上年增加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5.4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35.42万元,比上年增加83.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3.56万元,公用支出228.86万元,项目支出7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35.42万元,比上年增加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专项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1行政运行792.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406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8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经常性专项及部门专项业务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8.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费及离退休人员提租及高龄补贴支出。  

      (五)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2040650事业运行273.4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业务办案经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7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费1.7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退休人员提租及高龄补贴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8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6.7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督导以及部门间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86万元,比2018减少2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缩节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泉州市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司法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50万元。 

      详见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的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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