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5-11-22
泉政办〔2009〕18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服务海西建设和我市产业、港口、城市发展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机构,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其掌握的大量信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组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形成领域更宽、价值更优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面。
二、明确任务,构建公开运行体系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办事公开工作框架和业务流程,抓紧建立健全以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为基础、应公开信息为内容、公开渠道为手段、机制制度为保障的信息公开运行体系。
(一)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各公开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参考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规则和格式,编制本单位办事公开指南、信息类目和信息索引号,确保指南和目录科学、合理、实用。
(二)抓紧梳理发布办事公开信息
各公开企事业单位要抓紧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单位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科学界定公开属性,主动发布应公开信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在9月20前完成2008年5月以来的信息梳理和网站发布工作,并抓好日常新增信息的审核公开。
(三)突出信息公开重点
1.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各类招考录取名单公示、公告。
2.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依法发布重大疫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报道或谣言。
3.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发布停水、停电公告和液化气市场价格等。
4.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信息。
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6.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7.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四)建设公开载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本着便于知情和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组织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信息公开平台。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互联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建立信息查阅、发布、咨询、投诉、受理、反馈等功能的网上双向互动平台,并与主管部门网站有机集成。
2.运用好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热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更加便捷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3.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进行公开。
4.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进一步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一是要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审核等各个环节要求,规范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二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接待、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不断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三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不断完善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促进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取得成效。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办事机构,负责办事公开日常工作;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求发展”的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办事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使其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要加快运作,确保9月20日前全面建立各责任单位信息公开运行体系。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要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加强工作指导,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要制订办事公开有关文本的标准格式,方便各单位参照执行;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办事公开整体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行风评议范围,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在9月下旬组织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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