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11月20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泉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分类

    包括机构职能、普法宣传法治工作立法工作法治调研督察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治理队伍建设、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等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三)公开渠道

    1.泉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quanzhou.gov.cn/

    2.泉州市司法局公众号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在泉州市档案馆设置生态环境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8386566 

    传真号码:0595-28380690  

    电子邮箱:sfj.qz@163.com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605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泉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也可在泉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教育信息的,请到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获取。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或者更改、补充,并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泉州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605室,联系电话:0595-28386566。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