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司(2025)罚书字第001号】
						
									 来源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5-07-0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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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被处罚对象 | 所属机构 | 执业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件 | 处罚程序 | 处罚内容 | 
| 1 | 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350000MD0345348L | 泉司罚决字〔2025〕1号 | 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简称法高所)于2024年4月7日设立,2024年期间法高所接案145起,通过律所工作人员收款后未如实入账的案件共89起,未如实入账金额达388700元,其中未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案件共8起。上述案件除9起已经退款给当事人的未开票外,其他均已开具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泉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项规定 |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 2025年4月29日立案;2025年6月2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2025年7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7月3日送达 | 停业整顿六个月并罚款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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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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