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司(2025)罚书字第001号】
来源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5-07-09 17:44
浏览量:
序号 |
被处罚对象 |
所属机构 |
执业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件 |
处罚程序 |
处罚内容 |
1 |
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350000MD0345348L |
泉司罚决字〔2025〕1号 |
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简称法高所)于2024年4月7日设立,2024年期间法高所接案145起,通过律所工作人员收款后未如实入账的案件共89起,未如实入账金额达388700元,其中未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案件共8起。上述案件除9起已经退款给当事人的未开票外,其他均已开具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泉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项规定 |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
2025年4月29日立案;2025年6月2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2025年7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7月3日送达 |
停业整顿六个月并罚款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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