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关于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进展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县今年来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推行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按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惠政办〔2019〕62号)文件要求,组建协调工作组织,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出台我县“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督察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参照样式的通知》(惠委法办〔2021〕1号),指导各部门制定清单、指南、流程图,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惠政办〔2019〕6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加强“三项制度”培训,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公示。目前,已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执法主体资格信息、部门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事前公示。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执法人员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1+N”案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实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0%公示,
县城市管理局运用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拓宽公开渠道;所有处罚案件均在机关公示栏、政府网站执法信息进行公示。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我县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进行记录,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编制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明确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县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增强执法装备扶植力度,做到各执法工作人员人手一台,切实增强执法历程记录工作。县卫健局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以及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记录实效。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县下发《惠安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惠司〔2020〕8号)、《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备案审核,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本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已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截止目前,各执法单位共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数量1687件,听证次数17次,录音录像数量281件,法制审核数量722件。县水利局在网上公示权责清单201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权责事项766项、168件案件的相关信息,县交通管理局共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5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7项,编制了行政处罚流程图等工作流程图3个,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市容管理和两违整治过程中,成功避免多起现场冲突。
二、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印发《中共惠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惠委法办〔2021〕6号),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惠委法办〔2021〕7号),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新梳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已完成单位3个,分别为:水土办、审计局、市监局(执行省局文件);目前执行省市制定文件的19个,分别为: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新广局、交通局、文旅局、地震办、民政局、民宗局、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退役军人局、住建局、统计局、人社局、水利局、残联,其中市监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和省局关于47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县卫健局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4月26日印发重新修订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泉卫政法【2021】 8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市级修订的自由裁量标准;正在梳理的单位2个,分别为城管局、财政局;已完成数量的单位1个,为工信商务局。
三、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部署启动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个时间段,下发到各部门对照执行,严格落实。二是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确保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到位,全县共10个乡镇、25县直部门符合换证条件共514人(不含公安系统),为依法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2、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全县在编干部报名403人,其中乡镇167人,县直行政执法部门236人。3、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组织全县各执法部门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程序及办案期限、期间计算变化等相关问题作出工作提醒。同时,及时研究制定了《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若干规范》(惠市监〔2021〕35号)及《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惠市监〔2021〕36号),以适应法律规章的变化。县交通局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并及时更换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惠安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惠委法办〔2021〕8号),开展上半年案卷评查,并形成《关于惠安县202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惠委法办〔2021〕12号)。配合县纪委对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5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能严格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案件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较好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能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时准确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能在法定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并归档,未发现擅自实施行政许可或存在兜底性条款。
四、推行行政处罚三项清单
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联合县监委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下发《惠安县监察委员会 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司〔2021〕8号),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试点,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其中,县市场监管局转发了《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41个违法行为在满足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的条件基础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县应急局参照执行市应急局2020年9月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工作措施,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1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