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15 17:29 浏览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市司法局:

根据你局《关于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

2019年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府办明传〔2019〕62号)精神,我局成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制订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同步印发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规范文件,包括《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今年来,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3次,抽查服务对象7家次,依法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起,均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和公告栏、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刑衔接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起。对执法现场、文书送达等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执法数据采集仪统一保存执法录音录像记录19条。

二、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展情况

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今年初我局在综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其它地市渔业主管部门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局原有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结合渔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修订,初步形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后于2021年2月4日印发实施,印发后已报贵局备案科备案。此次公布的自由裁量基准163条,涉及《渔业法》《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港航监督管理条例》《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多部涉渔法律法规。

行政裁量基准及相关制度名称:《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

制定时间:2021年2月4日印发

涉法情况:共涉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17部。裁量基准163条。

调整基准个数:85条。

三、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整治问题

我局领导重视,积极组织部署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宣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整治中未发现需重点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对我局相关执法规范性制度的修订和汇编工作,已完成自由载量权标准的修订发布,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已首轮征求意见,正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征求意见。

四、行政处罚三项清单落实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7月份以来,我局经多方征求意见,首批梳理出14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列入《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涉及水产苗种、非法捕捞、禁用渔具、资源环保、渔港管理、安全保障等6个渔业执法领域。适用范围涵盖全市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渔业捕捞等近4000个市场主体。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计划10月份正式实施。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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