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时间:2021-10-13 18:13 浏览量:

南安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一、规范行政监管

进一步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运用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组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络小组,建立“月通报”工作制度,督促全市29个“互联网+监管”职能部门在泉州市级认领的基础上全面认领监管层级包含县级的事项,开展检查实施清单梳理监管行为数据录入等工作;建立“部门+区域监管”双账户工作机制和实时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每日通报和点对点督促整改方式,倒排进度,狠抓落实。根据福建省截止9月27日18时采集的网上政务数据,“互联网+监管”考核结果已出炉,我市“互联网+监管”监管认领及关联事项1155项,认领率99.91%梳理检查实施清单1151项,梳理率100%;录入监管行为4117条,录入检查执法人员1455人。事项认领数检查实施清单梳理率、检查执法人员数等三项指标均居泉州各县(市区)榜首。

二、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1.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今年4月份,制定下发了《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要求。6月,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我市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并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目前,公安局、审计局、民宗局、残联、商务局、民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城管局(行政审批事项)等9个部门已完成调整梳理规范工作,发改局(审改办)会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组织市直35个部门进一步细化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标准化事项清单。税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日常海洋执法等6个部门执行福建省级部门裁量基准。财政局、金融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等6个部门执行泉州市级部门裁量基准。水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局、卫健局、应急局、泉州医保局南安分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针对新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等9个部门基本完成裁量事项梳理,正在规范中。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公布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自由裁量基准、办事指南等工作文件,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执法案件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中国·南安”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程序较为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按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灌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材料保管方法、记录入卷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目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加强执法设备保障,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情况。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成立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

3.开展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试点工作。7月22日,南安市监察委员会、南安市司法局联合转发《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先行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七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对确定的事项清单发文实施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泉州市市场监管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对于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给予首次不罚。截至目前已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8件。南安市文体旅局已出台《文体旅领域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此次案卷集中评查分成4个评查小组,以随机抽查方式选取了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40余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依照省上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等进行严格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还邀请15名法治政府建设特邀监督员参与案卷评查。为了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特邀监督员案卷评查水平,先行组织对15名法治政府建设特邀监督员进行案卷评查工作集中培训。

5.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市场监管邀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鹏腾法官作《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全体干部职工共计400多人参加培训会下发《<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后需特别注意的条文内容》、《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行政处罚法施行通用指引>的通知》、《关于<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涉及违法所得和主观过错的理解适用工作提示》等内容同时,调整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市应急管理局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分三片区开展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培训,覆盖全市2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专家深入讲解防汛、森林防灭火、消防、新安全生产法等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截至9月3日,南安市已圆满完成全覆盖培训,培训人次达200余人。

    6.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创新疫情期间“不见面式”业务办理方式。一是“非接触”送达案件文书。近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完成首例行政处罚告知书电子送达。执法人员在了解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当事人陈某某(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因跨行政区域不方便配合常态化文书送达后,按照2021年7月15日正式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当事人确认同意电子送达的前提下,按规定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当事人。二是“不见面”办理许可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暂停办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涉及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相关许可事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对不涉及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申请人可通过“掌上办”“线上办”“邮递办”的方式进行办理,实现防疫、办事“两不误”,9月份以来共办理17件,4件提供免费邮寄服务三是“零跑腿”实现证书延期。全市暂停安全生产线下培训和考试,因暂停考试无法复审考试,已在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将复审逾期和即将逾期的名单报送市应急局,给予延期,但应在重启考试之日起一个月内参加并通过复审考试。南安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窗口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电话办”服务方式受理审批业务63项行政审批事项已100%实现了“一趟不用跑”。南安市税务局作为福建省税务局试点,在全国率先推出电子税务局“同屏帮办”服务降低了网上办税的门槛,也让纳税人、缴费人能够独立轻松完成网上办税事项,进一步提升服务体验感。  

                                   南安市司法局

2021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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