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9-03 10:28 浏览量:

 

《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于2026年8月4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6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

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迫切需要。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一部分五一点,包括总则、决策目录、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统一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其他主要规范以下内容: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关于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按照国务院《条例》确定的执行,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抓手关键。《规定》对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明确决策事项建议征集申报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的拟订与审议决策事项目录公布调整

(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决策启动。明确了决策程序启动、决策承办单位、决策草案起草拟订和协商协调等。二是公众参与。明确了公众参与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会的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报告等。三是专家论证。明确了专家论证的一般要求、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论证方式、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情况报告、专家论证工作保障等。四是风险评估。明确了风险评估一般要求、风险评估方式、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等。五是统一审查。明确了统一审查机制、统一审查送请材料、统一审查程序、统一审查协助、统一审查意见等。六是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明确了报请集体讨论送审材料、集体讨论决定方式、决策公布与解读、决策档案管理等。

(四)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一是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二是确定决策后评估制度,明确评估要求。三是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确需调整、中止或者终止执行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五)关于法律责任。一是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其他参与机构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二是作出探索性重大行政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链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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