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司〔2024〕10号
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司〔2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内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规范,律师个人简介和个人简历是否正确,是否遗漏需要公示的年度考核、处罚、处分、等信息进行核查更正。今年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过“福建省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按“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只有通过基本信息核查,才能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检查考核申报。未完成基本信息核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务必尽快完成基本信息核查,确保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12348福建法网(网址:fj.12348.gov.cn)点击“律师服务”模块,进入“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年度考核”模块,按指令填报并核对相关信息,申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律师年度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应于3月28日前通过平台向所属司法局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同时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市律师协会审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12348福建法网点击“律师服务”模块,进入“福建省律师工作管理平台”,登录“福建省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年度考核”模块,按指令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于4月26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所辖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一并报市局;市律师协会应于4月3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地区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报市局备案。
三、市司法局拟定于4月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律师事务所的开展现场年度考核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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