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30 17:30 浏览量:

泉司办〔2024〕9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市直属法律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节日特点,深入排查防控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及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群众平安过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教育

  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机构,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具体措施,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等,深刻分析和吸取近期国内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学习《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公告》等文件(见附件2、3),自觉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二、抓好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全面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要紧扣“岁末年初”、“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坚决纠治违规住人、私拉乱接、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严细实抓好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三、抓好问题整改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期限,所有隐患原则上要在节前清零,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行为,有效提升安全隐患整治消除成效,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四、抓好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值班值守。一是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落实法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并长期贯彻执行。

  市局将于节前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请各单位立即着手开展自查,于2月5日前将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电子邮箱(qzsfjggk@163.com)。联系人:苏荣松,电话:28380671。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自改登记表

  2.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公告

  3.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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