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泉司〔2021〕3号)要求,经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自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核查,建议保留104个村(社区)的“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撤销4个村(社区)的“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拟保留321个村(社区)的“泉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撤销14个村(社区)的“泉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电话:0595-28386566
附件1.建议保留“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2.建议撤销“福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3.拟保留“泉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4.拟撤销“泉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泉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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