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0-0500-2018-00044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31
    2017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8-07-31 18:21

     

    2017年度

     

    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泉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公证机构、公证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的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局机关听证、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

    (九)检查和指导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专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司法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司法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50

    50

    泉州市法律  援助中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司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保障“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大任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落实司法行政改革任务为主线,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1.安保维稳防线全面筑牢夯实。

    2.多元化社会矛盾调处体系创新发展。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优化提升。一是严实规范特殊人群教育管控

    (二)整合资源,精准发力,致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省样板。

    2.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

    3.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利民。

    4.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依法规范。

    (三)科学谋划,高标推进,合力营造更加公平正义法治氛围

    1.全面实施“七五”普法。

    2.紧扣热点精准普法。一是主动服务中心工作。

    3.拓展平台有效普法。一是打造动静结合立体网络。

    (四)固本强基,亮岗履职,全力打造更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1.以学习贯彻新思想为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2.以干部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3.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58.34万元,本年收入2145.21万元,本年支出2370.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零万元,结余分配零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3.19万元。

    (一)2017年收入2145.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9.01万元,增长17.4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45.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370.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97.21万元,增长33.6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36.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8.21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

    2.项目支出934.1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0.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97.47万元,增长33.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40601行政运行1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03万元,增长20.69%。主要原因是增加岗位津贴。

    (二)20406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79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1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项目深化推进。

    (三)2040650事业运行30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增加岗位津贴。

    (四)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万元,增长28.72%。主要原因是调待。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8.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缴费支出。

    (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变大。

    (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4.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1万元,同比下降62.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7年本单位无组团出国,无参加其他单位出国组团。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62.91%,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2.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同行检查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批次、接待总人数234。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16%,主要是:召开金砖会议,上级安保维稳督导检查工作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0.56%,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管控。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1个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依法治市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92分,等级优秀。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1、项目概况:2017年度依法治市专项资金共344万,至12月底实际支出344万元,主要用于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重点对象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

    2、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1)注重以点带面,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一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工作。全市先后举办“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等相关培训216个班次,参训人员达6185人次。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将法治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二是加强青少年学法工作。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在教学中强化法治教育。目前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已有2439所学校通过平台开设在线教育课程,42191名教师、1418473名学生通过平台学习交通、消防、网络等安全法治知识和技能。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市妇联等联合开展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会同检察院、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协同市检察院编印《检察官以案释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类案例汇编》,选取生态环境类典型案件,由检察官进行释法点评。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及评分标准,把评分情况同综治考评、平安单位等结合起来,促进责任制落实到位。

    2)注重品牌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截至2017年12月,我市法治文化阵地数已达131个。2017年,市局拨付110万元支持建设宪法墙、瓷乡法治文化园、青莲寺法治文化园、惠女法治文化广场等一批特色阵地。

    3)注重项目推动,加强全民普法工作。一是组织落实“百千万计划”。依托微信公众平台开发“百千万计划”线上展示平台,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指导。2017年全市共开展“百千万计划”主题宣传活动3847场,参与人数达843万余人次。二是组织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以“泉州司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为龙头,推动指尖普法落到实处。“泉州司法在线”微信公众号粉丝数突破18万,各地各单位公众号多次进入相关榜单前十名。2017年全市共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1147场,惠及粉丝数达1186万多人次。三是强化项目督促落实。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百千万计划”和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年度任务进行分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开通“百千万计划”线上展示平台。

    4)注重突出效果,加强国家宪法日宣传力度。12月4日当天,市依法治市办联合近20个部门在市区开展主场宣传活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锦明等市领导到场参加活动。主场活动首次通过网络向全体网民进行现场直播,并与省活动主场进行实时连线,有2万多网民在线上观看直播,活动现场吸引近2000名群众参与。

    5)注重组织领导,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荐泉港区、惠安县、德化县3个县(区)参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安溪县、泉州台商投资区2个县(区)参评“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二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协同民政局认真做好第七批国家级、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荐申报工作,推荐鲤城区海滨街道金山社区等3个社区参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推荐丰泽区东湖街道东凤社区参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是开展依法治市专项督查。为于10月19日-24日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落实2013-2017年依法治市规划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近年来各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跟进普法还不够及时,服务重点项目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还比较被动;

    二是普法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极个别地区资金保障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多数县(市、区)依法治理办人员较为紧张;

    三是普法工作主动对外宣传还不够,主要是宣传意识还不够灵敏,思维不够开拓,专业培训较欠缺。

    三、相关意见建议

    1)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深入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加强考法述法结果运用。二是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强化青少年学法用法。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我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方式和途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工作格局。继续深化全市“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我与宪法”征文比赛及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鼓励推行“一校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或升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命名一批“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四是推进村(居)民学法用法。围绕服务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主题活动。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法治培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村(居)法治基础设施建设。

    2)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及品牌建设。一是推进精准普法工作。继续推动“新媒体法雨行动”深入开展。升级改造法治宣传信息化管理平台,细化登陆范围,强化预警功能,优化绩效考核。二是推进普法工作项目化。开展普法公益广告大赛。对有创意、有特色、易于传播、易于推广的普法创新项目予以扶持、培育。继续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并定期通报各地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按照规模化、精品化、专题化、特色化的方向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县级法治文化阵地。适时召开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现场会。

    3)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一是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对各地各单位自查和迎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二是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制定泉州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市依法治市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情况开展督查,并形成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情况总结报告。三是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总结。对“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推荐申报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举办全市“七五”普法成果线上线下展示活动,系统宣传展示泉州市“七五”普法工作成果。

    4)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及队伍保障。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我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实施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二是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出台泉州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执法司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司法案件中向群众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鼓励各主管部门编印、制作本部门“以案释法”的宣传资料。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市依法治市办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健全完善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项目推进、资源共享的互动联动机制。配齐配强市县两级依法治理办工作人员。举办全市“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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