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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13:51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能介绍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D257

洪秋凉

0595-223853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履行行政给付职能,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为案件承办人员发放法律援助补贴;

3.监督、管理全市“12348”热线咨询平台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泉州市通淮公证处

 

 

泉州市鲤城区民权路64号

林时发

0595-22190760

/221602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泉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泉州晚报大厦10层东区

许玮琳

0595-22518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泉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泉州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依法受理、审理符合条件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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